解释:作为惩罚的鞭刑 - 谁做的,以及如何做
早先统治这些国家的英国已将鞭打作为一种惩罚形式。尽管英国自己在 1948 年停止了这种做法,但许多从中获得独立的国家并没有这样做。

上个月,26 岁的印度国民 Yadwinder Singh 因参与骚乱被新加坡法院定罪,被判处 5 年零 5 个月监禁,并鞭打 12 下。新加坡大力捍卫其使用手杖的权利,它是世界上鞭打、鞭打和鞭打等体罚仍然合法的几个司法管辖区之一。
英联邦国家
早先统治这些国家的英国已将鞭打作为一种惩罚形式。尽管英国自己在 1948 年停止了这种做法,但许多从中获得独立的国家并没有这样做。
尽管 1860 年的印度刑法没有明确将鞭打作为一种惩罚形式,但殖民管理者将其解释为对这种做法的制裁。 1909 年的鞭刑法规定了对盗窃、入室行窃、粗鲁和强奸等罪行的体罚。
独立的印度于 1955 年废除了该法案,新的刑事诉讼法 (CrPC) 于 1973 年生效。 然而,根据 1894 年的监狱法,监狱囚犯仍然可以受到鞭打,这取决于他们被关押在哪个州. 监狱作为州名录中的主体,州立法机关对该法进行了修改,其中一些州立法机关并未删除该规定。
与印度由同一位殖民者统治的巴基斯坦走上了不同的道路。 1979 年,军事独裁者 Gen Zia-ul-Haq 通过引入石刑和截肢作为新的惩罚形式来补充鞭刑法。直到 1996 年,当时的总理贝娜齐尔·布托 (Benazir Bhutto) 的政府才废除了其中的大部分规定,包括殖民法。
在斯里兰卡,直到 2005 年,鞭打仍然是其刑法的一部分。缅甸直到 2014 年才宣布鞭打为非法。然而,在孟加拉国,该法案继续保留在法规书中。英属印度除了拥有自己广阔的管辖范围外,还有权为该地区的许多英国其他殖民地立法,包括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当时是海峡殖民地的一部分)。这两个国家的刑法,最初是印度重新制定的,多年来都经过了重大修改。
尽管如此,鞭打和鞭打仍然受到法律制裁。这些惩罚也得到了公众的大力支持,马来西亚和新加坡都没有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是一项联合国多边协议,将这些权利视为源于人的固有尊严,并规定没有人应遭受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在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的其他一些前英国殖民地,鞭打或鞭打也受到法律制裁。
伊斯兰教法国家
伊斯兰教法规定对盗窃、通奸、同性恋等行为进行体罚。体罚的严厉程度和频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特定司法管辖区对指控犯罪的解释。
沙特和伊朗频频宣判,严厉执行。在印度尼西亚的亚齐省,公共鞭刑被用于广泛的犯罪活动,包括卖酒。根据适用于尼日利亚的两套法律——穆斯林占多数的北部基于伊斯兰教法的系统和基督教占主导地位的南部的英国普通法系统——都允许鞭打,但在北部更频繁地使用鞭打。在马尔代夫鞭打也是合法的。
一些穆斯林国家选择了更灵活的方法。在卡塔尔,伊斯兰教法的规定仅适用于穆斯林。在阿联酋,迪拜等酋长国已经实施了较温和的版本。不久前还被塔利班统治的阿富汗,如今的制度相对宽松。
残忍程度
体罚的执行方式存在差异。英联邦国家有明确的立法和程序法。在许多情况下,鞭子或带子已被更温和的“藤条”手杖取代,具有特定的尺寸。在大多数国家,妇女和老人都免于鞭刑,而且很少在公共场合执行死刑。中风次数有限制——孟加拉国 30 次,新加坡和马来西亚 24 次,尼日利亚 12 次。
伊斯兰教法国家很少制定适当的刑法或程序。由于缺乏具有约束力的指令,法院经常会处以极其严厉的处罚。在卡塔尔,2016 年,一男一女因通奸被判处 100 下鞭刑。 2014 年,沙特阿拉伯持不同政见者拉伊夫·巴达维 (Raif Badawi) 被判处 1,000 下鞭刑,为期 20 周,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强烈抗议。前 50 次睫毛手术于 2015 年 1 月进行,但进一步的睫毛手术已被推迟,显然是由于巴达维的健康状况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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