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德里 HC 裁定在车辆上戴口罩,即使单独驾驶
Prathiba M Singh 法官在她的判决中说,一个人在汽车或汽车中旅行,即使是独自一人,也可能以各种方式接触病毒。

周三,德里高等法院 支持德里政府的决定 强制要求独自乘车的人戴口罩,并称其为“ 苏拉克沙卡瓦奇 ’以防止冠状病毒的传播。法院认为,即使只有一个人乘坐,这辆车也将构成一个“公共场所”,并且必须在车内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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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COVID-19 大流行的背景下,为什么法院将行驶中的汽车或车辆认定为“公共场所”?
Prathiba M Singh 法官在她的判决中说,一个人在汽车或汽车中旅行,即使是独自一人,也可能以各种方式接触病毒。在进入汽车或车辆之前,该人可能已经访问过市场、工作场所、医院或繁忙的街道。此类人员可能需要保持窗户打开以进行通风。车辆也可能需要停在交通信号处,并且人们可以通过摇下车窗购买任何产品。因此,此人可能会接触街头小贩。法院表示,如果一个人独自乘车旅行,则上述身份不是永久身份。
单法官席进一步表示,该位置也可能是在驾驶员现在独自一人的阶段之前车内还有其他乘客。它补充说,汽车不会仅仅因为该人独自在车内旅行而成为公共场所。
可能有年长的家庭成员或孩子可能会从学校被接走,甚至只是朋友或同事可能会在不久的将来乘坐汽车。如果居住者没有戴口罩,这些人也可能接触到病毒。携带病毒的飞沫即使在车内乘员释放飞沫几小时后也能感染他人。判决书写道,当一个人独自坐在车里时,有几种可能性可能会暴露在外面的世界里。
单人私家车不构成公共场所的论据如何处理?
辛格法官在判决书中表示,“公共场所”已根据上下文在各种法规中进行了定义,“公共场所”的构成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法院注意到《机动车辆法》、《不道德交通(预防)法》、《刑事诉讼法》、《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则》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法》中“公共场所”的定义。法院表示,仔细阅读上述定义本身表明,“公共场所”一词因法规和上下文而异,并补充说最高法院在讨论该术语的范围时认为,对于一个地方属于该术语的范围,它不一定是公共财产,甚至可以是公众可以访问的私有财产。
高等法院周三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公共场所”一词必须在 Covid-19 大流行的背景下进行解释并确定,冠状病毒的传播方式是关键部分。现在已经确定并普遍接受冠状病毒通过人的呼吸或口腔通过飞沫传播。判决书写道,如果一个人与未戴口罩的感染者接触,接触的风险会成倍增加。
判决书对戴口罩的重要性有何看法?
法院表示,世界各地的科学家、研究人员、国际组织和政府都强调了戴口罩对控制疾病传播的重要性,因为在没有完全确定的治愈方法的情况下,世界将继续与大流行作斗争。法院表示,考虑到病毒的传播方式,当一个以上的人居住时,每个人都应该戴口罩是毫无疑问的。
它还说,如果有老年人或患有合并症的人,即使在自己家里也鼓励戴口罩。辛格法官指出,自大流行开始以来,戴口罩一直是挽救数百万人生命的一项措施。
面具是一个`s 乌拉克沙卡瓦奇 ’以防止冠状病毒的传播。它保护佩戴它的人,也保护该人所接触的人,阅读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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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的案件是什么?
去年,法院提出了四份请愿书,要求对请愿人处以 500 卢比的罚款,理由是他们单独乘坐私家车旅行时不戴口罩。这四名请愿人是律师,他们辩称私家车不能被视为公共场所。联邦卫生和家庭福利部告诉法庭,它没有发布任何指导人们在单独驾驶车辆时戴口罩的指导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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