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印度,每 4 个被归类为“乞丐”的人都是穆斯林
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穆斯林在官方 37 万“乞丐”人口中所占的比例远远高于该社区在该国人口中的比例。

穆斯林占印度人口的 14.23%。然而,在被印度政府列为乞丐的 37 万人中,他们占了近 25%。
活动人士声称,上个月发布的关于 2011 年人口普查中被视为“非工人”的人的宗教取向的数据再次凸显了某些社区或公民群体获得政府计划和服务的机会有限或不平等。将他们推向贫困。
“非工人”在人口普查中被定义为不参与任何经济活动——有偿或无偿——家务或耕作的个人。
根据人口普查数据,在 7.289 亿非工人总数中,有 37 万是乞丐。自 2001 年上次人口普查记录的乞丐人数为 63 万以来,这一数字下降了 41%。
在被归类为乞丐的人中,穆斯林占异常高的比例。总共有 92,760 名穆斯林被归类——占该国 37 万乞丐总人口的四分之一。
印度教徒占印度人口的 79.8%,但有 26.8 万人,占其乞丐人口的 72.22%。占人口 2.3% 的基督徒占乞丐人口(3,303 人)的 0.88%。佛教徒 (0.52%)、锡克教徒 (0.45%)、耆那教徒 (0.06%) 和其他人 (0.30%) 紧随其后。
有趣的是,与穆斯林男性相比,更多的穆斯林女性似乎在乞讨,这一趋势与所有社区的趋势相反,除了那些被归类为“其他”的社区。全国平均53.13%是男乞丐,46.87%是女乞丐;对于穆斯林来说,乞丐男性占43.61%,女性占56.38%。
贫困是政府计划未能为其公民提供安全网的结果。塔塔社会科学研究所无家可归和贫困问题实地行动项目 Koshish 协调员穆罕默德·塔里克 (Mohammed Tarique) 说,这个数字证明社会中某些群体获得服务和政府计划的机会较少,并被迫陷入贫困。
乞讨在印度是非法的,可处以 3 至 10 年的监禁。 1959 年的《孟买防止乞讨法》已被该国几乎所有州效仿。活动人士表示,该法案没有对乞丐进行明确的分类,甚至迁移到不同城市的无家可归和无地劳动者也被归类为乞丐。与印度的许多法律一样,反乞讨立法基于古老的英国针对流浪者的法律。
根据 1959 年《孟买防止乞讨法》,任何没有明显谋生手段并被发现在公共场所游荡的人都被视为乞丐。凡以唱歌、跳舞、算命、街头表演等为借口,在公共场所布施的,也属于乞丐。
该法赋予警察酌处权,可以在怀疑某人是乞丐或无法自谋生计的赤贫者时将其带走。
活动人士说,法律不是让赤贫者康复,而是将穷人和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定为犯罪。像比哈尔邦这样的一些州已经开展了一项帮助乞丐康复的计划。但其他州,如马哈拉施特拉邦和西孟加拉邦,可以把在街上发现的人送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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