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和巴基斯坦:他们在关键宪法问题上有何不同
随着巴基斯坦开始新的宪政民主试验,在政府和法律的关键方面,其国家经验与印度有何不同?

在周六宣誓后首次向全国发表讲话时,伊姆兰·汗总理承诺,巴基斯坦将遵循真纳和伊克巴尔设想的道路。真纳认为巴基斯坦是一个自由民主的民族国家,所有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权利,而不是一个正统的伊斯兰国家。随着巴基斯坦开始新的宪政民主试验,在政府和法律的关键方面,其国家经验与印度有何不同?
宪法
虽然 前言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的宪法以祈求全能的真主开始,并提到巴基斯坦的创始人奎德-阿扎姆·穆罕默德·阿里·真纳,印度制宪会议拒绝任何提及上帝或国父, 圣雄甘地。巴基斯坦宪法的序言承诺有足够的条款来保护少数民族和落后和贫困阶级的合法利益,以及司法独立。印度宪法的序言更加紧凑——它概括了但没有明确提及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司法独立。
与印度不同,巴基斯坦的宪法承认隐私权(去年最高法院宣布这一基本权利),以及 5 至 16 岁儿童的受教育权。(《儿童免费义务教育法》) ,2009 年,赋予 6 至 14 岁的印度儿童这项权利。)巴基斯坦宪法保障信息权(印度于 2005 年通过了信息权法案),并宣布人类尊严不可侵犯。与印度宪法不同的是,它特别提到了新闻自由,但这种自由受制于伊斯兰教的荣耀。巴基斯坦有一项带有强制性死刑的倒退且广泛滥用的亵渎法;此外,它的宗教自由是有条件的,与印度不同,它只提供给公民。
司法机构
巴基斯坦政府在任命该国首席大法官方面没有任何作用。巴基斯坦宪法第 175A(3) 条规定,总统应任命最高法院的最高法官为巴基斯坦首席大法官。虽然印度最高法院于 2015 年 10 月推翻了国家司法任命委员会——该委员会旨在决定高级司法机构法官的任命和调动——但巴基斯坦自 2010 年以来就有了该委员会的版本。有六名法官,一名高级律师,和两名政府提名人,其建议提交给一个由八名成员组成的议会委员会——由政府和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的反对派各两名成员组成——该委员会通过多数票确认提名。
为了处理所谓的司法不当行为——目前印度的一个热点问题——巴基斯坦宪法规定了一个最高司法委员会,由首席大法官、两名最高法院高级法官和两名高级法院首席法官组成。如果该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法官不能履行职责或有不当行为,则总统将对其进行弹劾。这一程序与印度不同,后者在弹劾中的关键角色是议会,而且采取行动的理由更为严格:证明行为不当或无能力。
选举
巴基斯坦总理在选举前辞职,反对党领袖和他共同选出看守总理。如果他们不能同意,每个人都会向议长发送两个名字,议长将把它提交给执政党和反对党具有平等代表权的议会委员会。 5 月 28 日,前 CJP Nasir-ul-Mulk 被任命为看守总理,接替总理 Shahid Khaqan Abbasi 并领导国家直至 7 月 25 日的选举。
虽然印度的选举专员由政府挑选并且通常是 IAS 官员,但巴基斯坦的过程更为复杂。首席选举专员必须是最高法院或高等法院的现任或退休法官,或者有资格被任命为 SC 法官。总理与反对党领袖协商后,将三个名字提交给一个由 12 名成员组成的议会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政府和反对派代表平等。选举委员会还有另外四名成员,每名成员都是旁遮普、信德、俾路支和开伯尔-普赫图赫瓦四个省高等法院之一的法官。 2017 年的《选举法》也赋予了巴基斯坦选举委员会的财政自主权,而印度的欧共体则没有。
巴基斯坦选举的穆斯林候选人必须品行端正,睿智、正直、诚实、不挥霍,对伊斯兰教有足够的了解,不应有重大罪行。 Nawaz Sharif 根据这项规定被取消资格,因为他没有在提名文件中声明他有权从他儿子的离岸公司获得资金。
政府
总理和省首席部长由新成立的众议院选举产生;与印度不同的是,即使没有政党拥有明显多数,总统或州长也没有任何作用。如果两名候选人持平,则投票将继续进行,直到一名候选人获得多数票为止。 Imran Khan于8月17日在击败了176张选票到国民议会中的96票后于8月17日选出。
巴基斯坦宪法没有规定信任投票,因为总理/CM 是由新众议院选举产生的。不信任动议可以由 20% 的议员动议,如果获得众议院全体议员的过半数通过,该动议就会成功(与印度不同,在印度,动议必须由出席并投票的简单多数通过) .
预订
在国民议会的 342 个席位中,272 个由直接选举产生。为女性保留 60 个席位,为宗教少数群体保留 10 个席位,这些席位由获得超过 5% 民众选票的政党按比例代表制填补。四个省议会对妇女和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保留量。政党必须将 5% 的票数分配给一般席位的女性候选人,如果女性选民在任何选区投了不到 10% 的票,则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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