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 年代的印度河水条约:为什么需要重新审视它
作为遵守条约规定的负责任的上游国家,印度的作用是显着的,但该国最近面临着重新考虑它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继续遵守条约规定的压力,因为它的整体政治关系与巴基斯坦变得棘手。

9 月 19 日是印度和巴基斯坦之间《印度河水条约》(IWT) 签署 60 周年,该条约经常被引用为尽管存在问题但仍存在和平共处可能性的例子。该条约的祝福者经常称其为不间断和不间断的。作为第三方,世界银行在制定 IWT 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它继续为条约的功能感到特别自豪。
作为遵守条约规定的负责任的上游国家,印度的作用是显着的,但该国最近面临着重新考虑它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继续遵守条约规定的压力,因为它的整体政治关系与巴基斯坦变得棘手。
公平的水资源共享
回到过去,在 1947 年印度分治之后,印度河系统的划分是不可避免的。经过长时间谈判制定的共享公式将印度河系统分成两半。三条“西部河流”(印度河、杰赫勒姆河和切纳布)流向巴基斯坦,而三条“东部河流”(萨特莱杰河、拉维河和比阿斯河)则归印度所有。这似乎是公平的,但事实仍然是,印度将印度河系统中 80.52% 的总水流量让给了巴基斯坦。它还向巴基斯坦提供了 8.3 亿英镑的英镑,以帮助从西部河流修建替代运河。这种慷慨在上游河岸是不寻常的。
印度承认其在西部河流的上游位置,以获得东部河流的全部权利。水对印度的发展计划至关重要。因此,至关重要的是,为拟建的拉贾斯坦邦运河和巴克拉大坝获取“东部河流”的水域,否则旁遮普邦和拉贾斯坦邦都会干涸,严重阻碍印度的粮食生产。贾瓦哈拉尔·尼赫鲁 (Jawaharlal Nehru) 在 1963 年开通巴克拉运河时将其描述为一项巨大的成就,是国家能源和企业的象征。
然而,在巴基斯坦,这是一个强烈不满的时刻,令人悲痛的是,印度实际上为了一首歌而在东部河流上逃脱了 3300 万英亩-英尺的总流量。尼赫鲁始终意识到巴克拉运河不应该以减少对巴基斯坦的供水为代价。不过,他也很清楚,印度在东部河流上的利益应该得到保护,希望两国有朝一日能像美国和加拿大生活在北美那样友好、亲切地生活在一起。

越来越不安
当然,这并没有发生。相反,巴基斯坦领导人认为与印度共享水域是一项未竟的事业。今天有争议的与内河航运解决的水资源共享无关,而是印度在西部河流上的项目,特别是巴基斯坦声称的杰赫勒姆和切纳布项目是否符合技术规定。作为一个较低的沿岸国家,巴基斯坦对印度的怀疑使它越来越将这个问题政治化。它在东部战线的运河周围保持高兵力和警戒性,担心印度会试图控制西部河流,这并不奇怪。
显然,由于其战略位置和重要性,印度河流域继续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事实上,在 1951 年访问印度和巴基斯坦后,曾领导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和后来的原子能委员会的大卫·利林塔尔担心另一个韩国正在形成,促使世界银行对水资源共享安排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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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时不时地呼吁废除内河航运,以应对巴基斯坦的跨境恐怖主义和顽固态度。对此的任何尝试都需要确定一些政治外交和水文因素以及政治共识。该条约保持不间断是因为印度尊重其签署国,并将跨境河流视为该地区外交和经济繁荣的重要连接器。曾发生数起恐怖袭击事件——2001 年的印度议会、2008 年的孟买,以及 2016 年的乌里和 2019 年的普尔瓦马事件——这可能促使印度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范围内退出该公约。内河运输。然而,印度每次都选择不这样做。
重新谈判
随着印度对废除这一选择犹豫不决,关于修改现有内河航运的争论越来越激烈。虽然该条约在签署时可能起到了某种作用,但现在有了一套新的水文现实、大坝建设和清淤方面的先进工程方法,迫切需要重新审视它。
IWT 第 XII 条规定,它可能会不时修改,但要仔细注意两国政府为此目的缔结的正式批准的条约。巴基斯坦在 1960 年就已经达成了很好的协议,因此认为任何修改都没有任何好处。因此,印度最好的选择是优化条约的条款。
印度一直非常希望不利用 IWT 在西部河流上授予的 360 万英亩英尺 (MAF) 的许可存储容量。糟糕的水资源开发项目让 2-3 MAF 的水很容易流入巴基斯坦,需要紧急利用。此外,在可从克什米尔西部三条河流中利用的 11406 兆瓦电力的总估计容量中,迄今为止仅开发了 3034 兆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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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ttam Kumar Sinha 是新德里 Manohar Parrikar 国防研究与分析研究所的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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