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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阿富汗公民,在几十年的变化中被定义和重新定义

与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国宪法不同,阿富汗宪法以赞美真主以及对最后一位先知及其追随者的祝福开始。

在几十年的变化中定义和重新定义的阿富汗公民身份1964 年,大议会或支尔格大会通过了新宪法。由查希尔沙阿国王签署,它规定了君主立宪制和两院制立法机构。

公民身份修正法 (CAA),2019 年使来自三个国家的非穆斯林移民更容易获得印度公民身份。这个系列以前看过宪法 巴基斯坦 孟加拉国 .第三个国家是阿富汗:







宪政史

在漫长的冲突和多次入侵的历史中,没有哪个帝国或国家能够长期控制阿富汗。即使是英国,尽管自 1839 年以来发生了三场战争,也无法控制阿富汗,并在 1919 年的第三场战争中被击败。制定 CAA 的原因。根据拉瓦尔品第条约,阿富汗于1919年获得独立。同时,与俄罗斯签署了友好条约。



阿曼努拉国王于 1921 年和 1923 年再次获得阿富汗宪法,但塔吉克人于 1929 年将他撤职。1931 年颁布了新宪法。右翼团体联盟于 1952 年上台执政,达伍德汗将军于 1954 年成为总理。

1964 年,大议会或支尔格大会通过了新宪法。由查希尔沙阿国王签署,它规定了君主立宪制和两院制立法机构。主权属于国家,而不是真主。第 2 条宣布伊斯兰教为国教,并与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国不同,提到国家的宗教仪式应按照逊尼派哈纳菲教义进行。因此,其他穆斯林教派在某种程度上是少数派。但同一条还说,非穆斯林可以在公共礼仪和公共和平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地进行他们的仪式。



宪法的第三章谈到了权利和义务(在印度,基本义务是在 1976 年插入的)。第一条宣布阿富汗人民在没有歧视或偏好的情况下,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据说第 26 条下的自由权除他人自由和公共利益外没有任何限制。它说国家有责任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和尊严。宪法没有提到穆斯林或其他人的宗教自由。

苏联入侵



在 1978 年的政变中,共产党掌权并进行了激进的改革。联合国谴责入侵,美国支持阿富汗叛军与苏联进行长达十年的战争。印度支持苏联入侵。最终,苏联军队于 1989 年撤出,苏联支持的政府于 1992 年垮台。因此,直到 1992 年,在共产主义政权下,没有对少数民族进行宗教迫害的指控。

1995 年,伊斯兰民兵塔利班上台,对女性教育实行倒退性限制,并过时的伊斯兰法律和惩罚。 2001年,他们摧毁了巴米扬的佛像。在他们的六年统治期间,甚至穆斯林也受到迫害。 2001 年 12 月 22 日,哈米德·卡尔扎伊接任临时政府首脑。现行宪法于 2004 年 1 月通过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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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少数民族权利



与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国宪法不同,阿富汗宪法以赞美真主以及对最后一位先知及其追随者的祝福开始。这 前言 作出明确声明,阿富汗属于其所有部落和人民。与印度宪法不同,它提到了对《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的承诺,从而扩大了非穆斯林的权利和不歧视的范围。

虽然它宣布伊斯兰教为国教,但第 2 条规定其他宗教的信徒在法律范围内可以自由地行使和执行他们的宗教仪式。第 3 条是有问题的,因为它规定任何法律都不得违反伊斯兰教义和规定。与巴基斯坦不同,这里的主权(根据第 4 条)属于人民,而不是真主。第 35 条除部落主义、地域主义和语言外,禁止以宗教宗派主义为基础组建任何政党。第 80 条禁止出差大臣利用其职务从事宗教活动。第 149 条禁止修改伊斯兰教和伊斯兰共和主义的原则。它说基本权利只能被修改以改善和扩大保障,而不是减少或限制它们。



第 22 条规定的第一项基本权利禁止对公民进行任何歧视和区分,并规定所有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印度甚至给予非公民平等的权利。阿富汗宪法第 57 条确实规定外国人将依法享有权利和自由。

与印度、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国不同,阿富汗宪法第 29 条专门使用了迫害一词。它禁止对人类的迫害。因此,关于阿富汗宗教迫害的指控没有得到宪法文本的支持;实际上,除了塔利班的短暂统治期间,没有这样的案例。与印度不同(只有 SC、ST 和 OBC 委员会具有宪法地位),第 58 条赋予独立的人权委员会宪法地位。

只有阿富汗父母所生的穆斯林公民才能成为总统(在印度,归化公民可以成为总统),但阿富汗首席大法官、法官和部长可以成为归化公民。

国籍

阿富汗最初的 1922 年公民法是手写的。 1923 年《宪法》第 8 条赋予所有居民公民身份,不受宗教歧视。主要目的不是公民身份,而是发放 tazkira 或国民身份证。在印度也是如此,印度公民国家登记册 (NRIC) 概念伴随着 2003 年的《国民身份证规则》而来。阿富汗的第 8 条仅赋予男性公民身份,并基于血统主义或血缘关系的狭义原则。但在 1936 年 11 月 7 日,制定了新的公民法,并根据 1930 年的海牙国籍公约,采用了出生地法或公民身份。第2条规定,阿富汗父母在国内或国外所生的所有孩子都将成为阿富汗公民。

印度宪法和最初的《公民法》也基于 jus soli,但 1986 年和 2003 年的修正案现在采用了血统法;对于 2003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出生的孩子,父母双方都应该是印度公民。任何在阿富汗居住五年的外国人都可以获得阿富汗公民身份。根据依附原则,任何与外国人结婚的女性都失去了公民身份,但如果她的婚姻随后以离婚告终,则可以重新获得公民身份。与阿富汗男子结婚的非阿富汗妇女获得公民身份。

共产主义政权带来了一些变化。 1986 年 5 月 5 日,公民身份被定义为国民与阿富汗民主共和国国家之间的法律和政治关系。印度没有定义公民身份。在阿富汗,双重国籍首次被废除。对已婚妇女采用了独立原则。

1979年,国王的公民身份因支持外国势力而被撤销;它于1992年由新政府修复。阿富汗共和国的一项新法律于 1992 年 3 月 15 日生效,但没有重大变化,只是放弃公民身份现在需要议会批准和总统同意。该法律于 2000 年 6 月 11 日被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取代,没有任何实质性变化。根据第 28 条,阿富汗妇女现在尽管与外国人结婚,仍保留其公民身份。根据第 9 条第 2 款,阿富汗父母在阿富汗境内或境外出生的儿童是公民。即使是外国人在阿富汗出生的孩子也可以在年满 18 岁时获得公民身份,如果他决定留在那里,并且在六个月内没有申请与父母相同的公民身份。 2001年,双重国籍再次被接受。

第 12 条规定,如果孩子在阿富汗出生并且父母的文件显示无法获得其公民身份的证据,则该孩子将被视为阿富汗人。如果印度采用这一规则,20 万儿童将被纳入阿萨姆邦 NRC。根据 1954 年联合国《无国籍人权利公约》,所有无国籍人都被视为阿富汗公民。任何在那里居住五年的人都可以通过归化获得公民身份。

在苏联入侵和随后的冲突之后,阿富汗有数百万人向外移民。 2017 年,收到了 1,773 份包括印度教徒和锡克教徒在内的放弃申请。并非每次迁移都是由于宗教迫害或有充分根据的恐惧。

现行宪法第 4 条宣布,阿富汗民族由所有拥有阿富汗公民身份的个人组成,阿富汗一词适用于每个公民。在一个大胆而明确的声明中,它说任何人都不得被剥夺公民身份。第 28 条将其列为一项基本权利,并规定任何阿富汗公民不得被剥夺公民身份或被判处国内或国外流放。与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国一样,阿富汗既不授予也不拒绝基于宗教的公民身份。

作者是宪法学专家,海得拉巴NALSAR法学院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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